该预警已解除
其它气象灾害 蓝色Ⅳ级/一般
辽宁省发布其它气象灾害蓝色预警
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2
解除时间:2026-08-27 09:02,本页作为历史预警档案继续保留。
预警内容
高速公路大雾Ⅳ级预警:预计26日23时到27日9时,抚顺、本溪、丹东、营口、盘锦地区及沈阳市辽中区、瓦房店市、长兴岛区、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台安县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个别乡镇或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强浓雾天气,可能造成交通线路中断。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应急联动预案》发布上述地区高速公路气象灾害Ⅳ级预警。辽宁省气象局2026年08月26日21时55分发布(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预警标准
该预警信号的具体发布标准以当地气象预警发布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防御指南
- 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警信息和后续变化。
- 合理安排交通出行及户外活动,避开天气影响较强的时段和区域。
- 检查门窗、户外设施及生产设备,提前做好相应防护。